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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须知

点击:1615 日期:2014-08-14 选择字号:

201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须知

 

一、申请资格: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37号)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二、积分标准:

1、加分:对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20分。

2、扣分:申请人父母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三、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户籍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附件2);夫妻双方为同一乡镇的,只需出具一份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合法收养证明)。

(二)加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

2、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3、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审核流程:

申请人父母到受理部门申请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填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

镇街计生办(局)根据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评分,并反馈给受理部门。

 

 

 


五、计划生育义务及责任:申请人父母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依时参加环情孕情检查服务;申请时提交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不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六、东莞市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局)咨询电话:

镇街

电话

镇街

电话

镇街

电话

莞城

22102938

寮步

83288881

81332170

石龙

86116500

大岭山

83351134

洪梅

88841381

虎门

85512081

大朗

83183003

厚街

85581081

中堂

88812105

黄江

83361555

南城

22413009

望牛墩

88851005

樟木头

87711803

东城

22331320

万江

22288831

清溪

87731055

横沥

83722813

石碣

86636133

塘厦

87721367

东坑

83381281

88871023

凤岗

87757536

企石

86661033

麻涌

88825625

谢岗

87761571

石排

86651432

长安

85531690

常平

83551171

茶山

86641626

沙田

88861006

桥头

83452909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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