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取得专利或科技成果方面加分项目办理指引
一、 评分项目:
申请人父或母取得的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
二、评分标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三、 评分要求
1.专利审核和评分: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科技部门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通过审核的,给予申请人增加60积分。
2.优秀科技成果审核和评分:申请人提交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的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证书、有关颁奖通知的复印件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审核的,给予申请人增加60积分。
3. 以上多项不累加,最多增加60积分。东莞美容培训
四、所需资料
1、专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2、优秀科技成果: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的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证书、有关颁奖通知的复印件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对于获得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请人可以豁免提交颁奖通知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五、注意事项
1、当申请人的专利证书遗失,申请人须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供科技部门审核;
2、当申请人的科学技术奖证书遗失,申请人须提交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和有关颁奖通知供科技部门审核。
六、咨询电话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专利成果管理科,电话:228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