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1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人持有注册会计师加分项目办理指引
一、评分项目
申请人父或母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评分标准
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50分。
三、评分要求
申请人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
市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其《注册会计师证书》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分标准给予相应的积分。
四、所需资料
《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遗失《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出具遗失补办证明,加盖公章后才可进行相应积分申请。
2、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11楼,咨询电话:22831155。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咨询电话:2299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