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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东莞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1678 日期:2014-09-29 选择字号:

2014年度东莞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分

60分

质量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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