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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东莞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1571 日期:2014-09-29 选择字号:

2014年度东莞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社会

工作者

助理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100分

 

 

60分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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