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东莞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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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