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东莞市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管理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4]282号)的精神,现将2014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和《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标准均确定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及时按照上述合格标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信息,逐项填写2014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请管理咨询师证书接收单位及时填报接收单位联系表(见附件),于2014年8月28日前传真或寄至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办公室,统计表数据作为中国企业联合会发送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管理咨询师证书发放单位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并将发证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备案。
四、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管理咨询协会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做好证书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
五、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号1-527
邮政编码:100048
联 系 人:闫长坡
联系电话:010-68701881
中国企业联合会 办公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