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东莞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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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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