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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 作品参赛规则

点击:1423 日期:2016-07-26 选择字号:

                                         职业技能竞赛 作品参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的设计作品应确保无版权争议,不得违反《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参赛选手如果侵权,一经查实,则取消该选手成绩。

(二)参赛作品如涉及版权或专利注册等法律问题,一切由本人负责,主承办机构概不负责。

(三)参赛选手必须于决赛作品提交时一并签署《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声明书》。

(四)本次竞赛获奖作品的设计使用权、设计版权、制作版权归组委会所有。

(五)竞赛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最终选定设计方案的设计人员,综合其他参赛设计方案的优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经设计项目需求方评审通过后才与其签署委托设计协议及发放设计奖金。

七、赛场守则(决赛作品展示及设计答辩阶段)

(一)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现场作品展示和设计答辩。

(二)参赛选手必须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抽签的顺序参加比赛。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开放式竞赛方式,作品展示和设计答辩过程中,企业员工、院校师生等现场观摩、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五)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六)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专家组提出申诉。

八、本次竞赛技术文件最终解释权归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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