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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车工技能大赛​​竞赛规则

点击:1436 日期:2016-07-29 选择字号:

                            数控车工技能大赛竞赛规则

1.选手必须自带实际操作竞赛所需的工、夹、量、刃具。详见《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厦门市选拔赛数控车工项目准备通知单(选手)》。

2.三爪夹具可自带软爪,竞赛时可自行更换三爪,如有自行更换在竞赛结束后必须要把赛场提供的三爪安装复位。

3.赛队在竞赛前进行抽签来决定竞赛工位号,竞赛前30分钟进入竞赛工位,核对现场提供的工件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工具等,并正确摆放工具;竞赛开始前10分钟,拆封竞赛试卷,讲解考试注意事项,以场地计时器为准计时进行竞赛(考场准备计时器固定在明显位置)。

4.竞赛时间为300分钟,连续进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饮食、饮水及如厕时间计算在竞赛时间内,竞赛过程中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场外指导。

5.竞赛时以赛场下发的图纸为准。

6.选手入场前由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将工件毛坯放置到选手竞赛台位。选手若发现工件毛坯不符合图纸要求时,可向裁判员申请更换。原则上不予更换工件毛坯。除客观因素外,工件毛坯一经加工,则不能更换。

7.竞赛期间选手不得离场,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信或上网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纸介资料等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8.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要求,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9.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竞赛,经确认后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10.选手若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不得提前离开竞赛现场。

11.选手需按照竞赛试卷要求完成工作要求。竞赛完成后,选手须清理现场卫生,并清理加工后的工件,交到考场指定区域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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